子公司是否能用权益法核算?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涉及子公司的核算问题。不太清楚在会计核算里,子公司能不能采用权益法。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和专业角度看,子公司用权益法核算是否可行,具体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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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核算中,关于子公司能否用权益法核算,我们需要从相关会计准则来分析。 首先,了解一下权益法。权益法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它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简单来说,就是投资方要按照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然而,对于子公司,准则明确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实施控制的关系,所以通常情况下子公司的核算采用成本法,而不是权益法。 综上所述,从会计准则的规定来看,子公司一般不能用权益法核算,而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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