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否可以用权益法?

我参与了一家企业的并购事务,这次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处理相关账务和权益时,我不太清楚能不能采用权益法。我想了解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能不能使用权益法,这么做有什么依据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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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一般是不使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而是采用购买法。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理解一下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权益法和购买法的概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的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而购买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或几家企业的行为,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里采用的就是购买法,而不是权益法。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各方是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交易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的。购买法更能反映这种交易的实质,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合并所取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而权益法主要适用于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核算,并不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种情况。所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通常不能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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