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会如何处理?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刑,现在还在服刑期间,最近发现我还有以前没被发现的漏罪。我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是会重新判刑吗?那之前服的刑还算不算?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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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处理,涉及到法律上的数罪并罚原则。简单来说,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行时,法院会把这些罪行的刑罚合并起来进行判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规定。首先,司法机关会针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然后,把前一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和对漏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原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其中,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人之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服刑三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盗窃罪,经审理,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那么,就需要把前面的八年和后面的五年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合并。假设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由于他已经服刑了三年,那么他还需要再服刑七年。 总之,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分子的所有罪行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也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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