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到人,交警队判定认责书时为何会倾向开车司机和保险公司?
我被货车撞了,可交警队在判定责任认定书时,感觉明显偏向开车司机和保险公司。我不明白,交警队不是应该公正判定吗?这中间是怎么回事呢?我想知道他们判定责任到底依据什么,为啥会出现这种看似不公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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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交警队出具责任认定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的,并非会偏向某一方。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警队在进行责任认定时,会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工作。他们会勘查事故现场,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痕迹、车辆的碰撞位置、刹车痕迹等,这些都能反映出事故发生时车辆的行驶状态和双方的操作情况。同时,还会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细节。基于这些全面的调查结果,再依据上述的责任认定规则来判定责任。 有时候,被撞一方可能会觉得交警队倾向于开车司机和保险公司,这可能是因为对责任认定的依据和过程不了解。比如,可能没有认识到自己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另外,保险公司虽然在后续的赔偿中会参与,但交警队的责任认定是独立进行的,并不会受到保险公司的影响。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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