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借条,第二份隐瞒原出借人重新写有效吗
我之前给人借钱,当时写了一份借条。后来对方又重新写了一份借条,但没告诉我,直接给了新借条。我就挺疑惑这种情况下,新写的这份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这种行为会不会损害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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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借条,第二份隐瞒原出借人重新写,其有效性是存在疑问的。 首先,借条本质上是一种借款合同的书面凭证。一般来说,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如果第二份借条隐瞒原出借人重新写,原出借人没有参与这个过程,没有表达自己的意愿,从合同订立的角度看,这可能不符合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从证据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涉及到以这份新借条主张权利等情况,新借条的提供者需要证明这份借条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于隐瞒了原出借人,证明过程可能会存在困难。 在实践中,新借条想要有效,最好能证明原出借人知晓并同意这份新借条替代旧借条,或者有证据表明新借条是基于真实的借款事实,且原借条已经不再具有履行意义。否则,如果原出借人不认可新借条,同时原借条又存在,那么在产生纠纷时,可能会面临复杂的法律认定过程。 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新借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出借人仍然可以依据原借条主张权利。为了避免纠纷,重新书写借条最好经过原出借人同意,并在借条中说明相关情况,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就是一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在打官司等法律活动中非常重要,用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等法律行为中,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意愿通过行为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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