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合一的驾驶证是按哪一个日期算?
我之前有两个驾驶证,现在办理了二证合一。但我不太清楚合一后的驾驶证日期是按照原来哪个证的日期算,这关系到我的驾驶证有效期和记分周期等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有没有具体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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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二证合一”驾驶证这个概念。通常情况下,二证合一指的是将不同类型的驾驶证合并为一本,比如之前分别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和汽车驾驶证,后来合并为一本包含两种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关于二证合一后驾驶证日期的计算,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般是按照初次领证日期来算的。初次领证日期是你第一次获得驾驶证的日期,这个日期是不会因为驾驶证的合并等操作而改变的。它是驾驶证的一个重要起始时间点,在很多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例如,驾驶证的有效期就是从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的。一般情况下,初次申领的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在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需要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另外,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也是以初次领证日期为起始的,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所以,二证合一后,初次领证日期在有效期计算、记分周期等方面依然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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