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两个表扬为何不给减刑?
我在服刑期间获得了两个表扬,本以为能得到减刑,结果申请的时候却没通过。我不太明白,按说有表扬应该是符合减刑条件的,我想知道为啥拿了两个表扬却不给我减刑,是有啥特殊规定吗?
展开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当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满足一定条件时,就可以获得减刑。不过,并不是有了表扬就一定会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表扬”通常是服刑人员在监狱里表现良好获得的一种奖励,能反映服刑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有积极表现。但减刑的条件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量。比如,服刑人员可能虽然获得了两个表扬,但存在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只是情节轻微未被撤销表扬;或者从整体服刑表现来看,悔改表现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还不够;又或者所犯罪行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综合评估后认为暂不符合减刑条件。此外,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于减刑的把握尺度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