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共有分为哪些类型?


商标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商标权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状态。在了解商标权共有类型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所有人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权共有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共有。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共同申请和享有商标权时,就形成了这种共有形式。比如,甲乙两家公司为了合作开展某个特定项目,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申请并享有某一商标的权利。这种共有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约定,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为合同约定产生的商标权共有提供了合同订立形式方面的法律依据。 第二种是基于共同申请产生的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比如,几个创业者共同出资创业,在创业初期就共同申请了一个商标,之后他们就共同享有该商标的权利。这种共有是在商标申请阶段就确定的,所有申请人都对商标权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种是基于继承产生的共有。当商标权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商标权。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就会形成商标权的共有。例如,商标权人去世后,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了该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为商标权继承共有提供了继承方面的法律依据。 不同类型的商标权共有在产生原因、权利义务分配等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基于合同约定的共有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共同申请的共有,各方的权利义务通常按照法律规定和申请时的约定来确定;基于继承的共有,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享有和行使商标权。了解这些不同类型的商标权共有,对于商标权人合理安排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