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货物的类型有哪些?


海关监管货物指的是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以及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等,都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下面来详细介绍海关监管货物的类型。 一般进出口货物:这是最常见的类型,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比如企业进口的普通原材料,在完成报关、纳税等手续后就可以投入生产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保税货物: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像一些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料件,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加工,制成品再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对保税货物的监管有具体规定,包括保税货物的存储、加工、运输等方面。 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的是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例如,国内某科研机构进口的科研设备,符合国家特定减免税政策,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和范围内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暂准进出境货物:是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物。比如参加国际展会的展品,在展会期间暂时进境,展会结束后再复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对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监管作出了详细规定。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过境货物是指从境外启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六条对这类货物的监管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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