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我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现在我发现对方好像经营状况不太好,担心我履行义务后对方没法履行。我听说有不安抗辩权,想知道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可以行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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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这意味着对方企业的经营出现了重大问题,比如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等情况。就好比一家工厂,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大量积压,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此时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就有理由担心对方后续的履行能力,从而可以考虑行使不安抗辩权。 二是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如果对方将自己的资产进行转移,或者把资金从企业中抽离,明显是为了逃避债务,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例如,一家公司突然将大量的设备和资金转移到其他关联公司,而对自身的债务却不管不顾,先履行方发现这种情况后就有权中止履行。 三是丧失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建立起来的信用和声誉。如果对方在以往的交易中经常违约、拖欠货款等,导致其商业信誉受损,先履行方有理由怀疑其履行能力。比如一家企业经常被合作伙伴投诉,在行业内口碑很差,先履行方就可以基于此行使不安抗辩权。 四是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情况复杂多样,法律无法一一列举。例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对方的生产设备严重受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生产,从而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先履行方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需要注意的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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