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立的合同有哪些种类?


在法律领域中,合同不成立是一个重要概念。通俗来讲,合同不成立就是双方看似在做签订合同这件事,但实际上合同并没有真正在法律上产生效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成立的合同的几种常见种类。 首先是缺乏当事人的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约定,如果根本就没有确定的当事人,那合同自然无法成立。打个比方,甲说要和一个不知道是谁的人签订一份买卖协议,没有明确对方具体是谁,这样的合同肯定是不成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里明确了订立合同需要有确定的当事人。 其次是缺乏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意思表示一致指的是双方对于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了相同的意见。比如,甲想以5000元卖一台电脑给乙,而乙以为是3000元,双方对于价格这个主要内容没有达成一致,那么这个买卖合同就不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双方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这样的一致,合同就无法成立。 再者是缺乏合同主要条款的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像买卖合同中的标的、数量、价格等。如果一份买卖合同只说要买卖东西,但没说买卖什么,数量是多少,价格是多少,这份合同就不完整,也就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缺少这些主要条款,合同难以成立。 另外,不具备法定形式的合同也可能不成立。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按照法定形式订立,合同可能不成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违反了这种法定形式要求,合同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 总之,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需要从当事人、意思表示、主要条款以及法定形式等多个方面去考量。如果发现自己签订的合同存在上述不成立的情形,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