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标分为哪几种形式?


商品商标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的标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商品商标的几种常见形式。 首先是文字商标,它是由文字构成的商标。这里的文字可以是中文、外文、数字等,像“海尔”“Coca - Cola”等都是典型的文字商标。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易呼叫和记忆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文字商标作为单一要素的商标,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显著性,就可以申请注册。 其次是图形商标,它是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图形商标不受语言限制,无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人们只要认识图形就可以识别商标。图形可以是具体的图案,如动物、植物、人物等,也可以是抽象的几何图形。例如,奔驰汽车的三叉星标志就是一个著名的图形商标。同样依据商标法第八条,图形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不过图形商标要具有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然后是组合商标,它是由文字和图形等多种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优点,既便于识别和呼叫,又具有直观的视觉效果。比如肯德基的商标,就是字母“KFC”和上校头像的组合。组合商标在申请注册时,要求各要素之间要协调、统一,不能相互冲突。商标法对组合商标的注册也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商标的显著性、合法性等要求,就可以获得注册。 另外,还有立体商标,它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例如,可口可乐的独特瓶身就是一个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的注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商标法规定,仅有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也就是说,立体商标要具有显著性,不能是商品通用的或者功能性的形状。 最后是颜色组合商标,它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在视觉上具有独特的吸引力。申请颜色组合商标同样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分商品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