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有哪些类型?


工程款纠纷指的是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工程款的支付、结算等相关问题产生的争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工程款纠纷的常见类型: 首先是工程量纠纷。工程量是计算工程款的基础,在实际施工中,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工程变更频繁,导致双方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难以达成一致。例如,发包方和承包方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或者在工程变更时没有及时办理有效的签证手续,都可能引发此类纠纷。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计量时,若发、承包双方对有的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异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其次是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支付。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方可能会以此为由拒付或扣除部分工程款。比如,工程出现裂缝、渗漏等质量问题,承包方认为是符合要求的,而发包方坚持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民法典》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是工程价款调整纠纷。建设工程周期长,期间可能会遇到原材料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工程价款需要进行调整。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价款调整的方式、范围等约定不明确,就容易引发纠纷。比如,在施工过程中钢材价格大幅上涨,承包方要求调整工程款,而发包方认为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不同意调整。 还有工程进度款支付纠纷。按照合同约定,发包方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和比例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发包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进度款,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和工程进度。《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最后是竣工结算纠纷。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需要进行审核。但在审核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在结算金额、结算依据等方面存在分歧。例如,发包方对承包方提交的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提出质疑,或者对某些费用的计算方法不认可。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