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种类有哪些,包括哪些情形?
我有点事拿不准算不算自首。我知道自首能从轻处罚,就想了解下,自首都有哪些种类,具体包含哪些情形呢?比如我做了错事,主动去公安机关交代算自首不,还是得满足啥别的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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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一般自首,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这里的“自动投案”,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主动向有关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比如,张三在盗窃后,还没等警察找到他,就主动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这就属于自动投案。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是要把自己犯罪的主要事实说清楚。如果只是交代了一部分,或者隐瞒了关键情节,那就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 特别自首,也叫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自首,所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还不知道的其他罪行。例如,李四因为抢劫罪被抓,在服刑期间,他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曾经实施过的盗窃罪,那么对于盗窃罪这部分,李四就构成特别自首。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自首行为的鼓励,目的是促使犯罪人主动认罪悔罪,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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