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起诉国家赔偿的类型有哪些?

我之前被警方带走调查,之后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我觉得这段时间我遭受了损失,想申请国家赔偿,但不知道哪些情况属于不予起诉国家赔偿的类型。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不予起诉国家赔偿的类型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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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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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当出现这种不予起诉的情况,若当事人符合条件可申请国家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予起诉国家赔偿的类型。 第一类是绝对不起诉情形下的国家赔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那么其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因为既然法律明确规定这些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之前对当事人的羁押就属于错误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取得赔偿的权利。该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类是存疑不起诉情形下的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精神以及司法实践,这种情况下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因为既然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有罪,那么之前对其的羁押就是没有合理依据的,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造成了侵害,所以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第三类是相对不起诉情形下的国家赔偿。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般来说,相对不起诉并不必然导致国家赔偿。因为相对不起诉是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基于情节轻微等因素作出的决定。然而,如果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当事人对于超期部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也是依据《国家赔偿法》中关于侵犯人身自由权的相关规定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不同类型的不予起诉在国家赔偿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和适用条件,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准确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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