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有什么规定?
我失业了,想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是不太清楚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这方面的情况。比如缴费时间长短有啥影响,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领失业保险金,所以想了解下这累计缴费到底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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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在失业保险相关规定中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指标,它与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待遇的高低密切相关。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里明确指出,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之一。 累计缴费时间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不同。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另外,累计缴费还可能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来说,缴费时间越长,可能发放的标准相对越高,不过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总之,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不仅关系到是否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还会影响到领取期限和发放标准等失业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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