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一直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裁员把我裁掉了。我工作这些年一直有交失业保险,现在想了解下,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具体是根据什么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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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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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并不存在“赔偿”这一说法,准确来讲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物质帮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首先,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等多种情形。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来说,各地区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来制定具体的标准。例如,有些地区可能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来发放,如80% - 90%。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此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其他待遇。比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总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领取规定是由一系列法律条文明确规范的,不同地区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如果您想了解所在地区具体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领取办法,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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