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州地区职工未死亡的工伤能获得哪些赔偿?

我在广州工作,前段时间受了工伤但没死亡。我不太清楚在广州这种情况能获得哪些赔偿,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这样心里有个底,也方便后续处理工伤赔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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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广州地区,职工遭受工伤且未死亡的情况下,能获得的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具体赔偿项目。 首先是医疗待遇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就像是一个规定好的清单,里面列出了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的治疗项目、药品和服务等。比如,你因工伤去医院看病,医生给你开的药在这个清单里,那费用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出。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你受伤后需要在家养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还是要按照你原来的工资给你发钱。 然后是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不同等级的伤残,会有不同的赔偿。以五级至十级伤残为例,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广州地区,会按照广东省的相关标准执行。 另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总之,广州地区职工未死亡的工伤赔偿项目是比较多的,职工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能合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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