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无责任险如何适用?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无责任险指的是在特定情形下,即使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也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保险机制。这主要是基于保护受害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考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一方被认定无责,仍需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例如,行人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受伤。经交警认定,机动车一方无责,但机动车一方的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对行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行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超出部分机动车一方一般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受害人能得到一定的赔偿,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双方的利益。 在实际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当事人要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责任认定,保险公司则会根据责任认定和相关规定进行理赔。如果双方对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