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最快的流程是什么?
双方自愿离婚在我国主要走协议离婚流程,虽然没有绝对意义上特别快速能完成的,但按照规定有序进行可以相对高效办理。
首先是申请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要携带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可按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都遗失,则需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后再办理。初审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接着是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这三十天里,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有两种撤回方式。一种是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回执单,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另一种是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现场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六十天内),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登记(发证)环节。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 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规定后,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此时夫妻关系解除。
总体来说,协议离婚即使顺利也至少需要三十天冷静期加后续三十天内申请发证这个时间段,无法再更快缩短法定流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