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同意离婚该如何办理?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首先说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流程如下:双方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离婚证。 再说诉讼离婚。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如果存在不符合协议离婚登记条件的情况,比如双方对某些财产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有一方不方便回国亲自办理离婚登记等,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时,要准备民事起诉状、夫妻的有效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才会判离。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限一般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通常是六个月,特殊情况还可延长。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往后三十天的时间,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能撤回离婚申请。 简易程序:是对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审理期限较短。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相对复杂,审限较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