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还有效吗?
我之前签了份经济合同,现在出了纠纷,记得以前有《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想通过它解决问题。但不确定这个条例现在还有没有效,所以来问问,要是有效我就按这条例走程序,无效的话我就得想别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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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已经失效。该条例是为了正确处理经济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制定的,于1983年8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并施行。 不过,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该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为仲裁活动提供了更为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与《仲裁法》等新的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已不再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律实践的需求。所以,国务院于2001年10月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因被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代替而废止。 如今,当经济合同出现纠纷需要仲裁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在解决经济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按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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