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产生纠纷是否可以申请退款?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现在和卖家产生了纠纷。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退款啊?我很担心自己的钱打水漂,也不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房屋买卖纠纷退款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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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 #纠纷退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买卖产生纠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退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合同的效力是判断能否退款的重要依据。有效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而如果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从一开始这个合同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因为上述原因无效,那么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款的,因为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卖家应当返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 其次是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就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当这些情况出现时,购房者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而法定解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如果卖家出现了上述法定解除情形中的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再者,如果卖家存在欺诈行为,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款。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购房者在撤销合同后,可以要求卖家返还购房款。 所以,房屋买卖产生纠纷后能否申请退款,要综合考虑合同效力、解除条件以及是否存在欺诈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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