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意杀人侵犯了公民的哪些权利?

我之前不小心导致了他人死亡,当时真的不是故意的。现在我很害怕,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这种无意杀人的行为到底侵犯了公民的哪些权利,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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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意杀人,通常指的是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但客观上导致了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法律上可能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情况。这种行为主要侵犯了公民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生命权位列其中,它是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当一个人的生命权被侵犯,就意味着其失去了生存的权利,这是对公民最严重的侵害。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角度来看,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无意杀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还会因这种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无意杀人的行为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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