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法官调解结果不满意该到哪里反映?

我之前参与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法官进行了调解,但我对调解结果不太满意。我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反映我的不满,也不清楚具体该找哪个部门,希望了解一下对法官调解结果不满意应该到哪里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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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结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你对法官的调解结果不满意时,首先要明确可以采取的合法途径。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那么该调解协议可能是无效的。 如果你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有以下途径可以反映。一是向该法官所在法院的相关部门反映,例如法院的审判监督庭。审判监督庭的职责就是对案件审判质量进行监督,你可以向他们说明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你认为自己在调解时受到了胁迫,并非出于自愿达成协议等情况。 二是可以通过法院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信访部门会将你的诉求记录并转交给相关的处理部门,他们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另外,如果调解协议还未生效,你可以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协议,要求法院依法进行判决。要是调解协议已经生效,但你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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