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哪些相关问题?

我有一块城镇的土地,不太清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事儿。比如这个税是怎么算的,哪些情况要交,哪些情况能免交,征收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详细情况,好让我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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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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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问题。 首先,纳税义务人方面。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这里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纳税主体范围。 其次,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然后,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再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最后,税收优惠。国家对一些特殊用地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但这些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总之,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涉及到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税收征管等多方面。纳税人需要准确了解自身的纳税义务和相关政策,依法履行纳税责任,同时也能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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