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作为被告去开庭怎样陈述才有用?

我被另一半起诉离婚,马上要开庭了,我很慌,不知道该怎么在法庭上陈述。我不想离,就算要离也想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我想了解一下,作为被告在离婚开庭时,怎么陈述才是有用的,能让法官更倾向于支持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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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陈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参与开庭时,有效的陈述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需要重点关注的陈述要点和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明确表达自己对于离婚的态度。如果您不同意离婚,要在陈述中清晰表明您仍希望维持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您可以围绕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进行陈述,比如提及夫妻之间过去的美好回忆、共同经历的困难时刻,以及双方为家庭所付出的努力等。例如,你们曾经一起奋斗买房、养育孩子,在困难时期相互扶持。通过这些事例,向法官说明夫妻之间还有感情基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如果您同意离婚,那么就要着重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陈述。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您要清晰地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并说明您认为合理的分割方式。比如,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您可以陈述自己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以此来争取更合理的份额。如果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您要在陈述中提供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您要陈述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教育等。同时,也可以提及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因素,如工作繁忙无法照顾孩子、有不良嗜好等。但陈述要基于事实,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此外,在陈述过程中,要注意语言表达清晰、逻辑严谨,避免情绪化的表述。按照法官的指引,有序地进行陈述。如果您在庭审过程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法官询问,确保自己的陈述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总之,有效的陈述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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