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还非自己名下的房子,再购房算首套房吗?
我之前用公积金帮别人还过房贷,那套房子不是我的名字。现在我自己打算买套房子,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买的这套房子还能不能算首套房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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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用公积金还非自己名下的房子后,再购房是否算首套房,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得明确首套房的定义。在我国,首套房通常是指购买者名下没有任何房产登记记录,并且没有使用过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房的情况。这里强调的是名下房产和贷款记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相关的住房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的认定规则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区是“认房不认贷”,即只看购房者名下是否有房产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之前用公积金还的房子不在自己名下,且自己名下没有其他房产登记,那么再购房就可能算首套房。 而有些地区实行“认贷不认房”,也就是重点关注贷款记录。即便之前还贷款的房子不在自己名下,但只要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再购房时就可能不算首套房了。还有些地区采用“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既要看名下房产情况,又要看贷款记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公积金还非名下房子的贷款记录,同时名下可能有其他房产情况的综合考量,再购房大概率不算首套房。 所以,具体是否算首套房,你需要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他们根据当地政策给出的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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