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使用他人商标进行网络宣传销售商标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我想在网络上宣传销售带有某知名商标的产品,我有正规的进货渠道,但不确定直接用该商标进行宣传这种行为会不会构成侵权,我挺担心会惹上法律麻烦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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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使用他人商标进行网络宣传销售商标产品是否侵权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商标的所有者拥有使用这个商标的专属权利,其他人不能随意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一般情况下,如果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网络宣传中使用他人商标来销售商标产品,很可能构成侵权。比如,没有得到商标所有者的授权,就用该商标在网络平台上做广告、推广等,让消费者以为你和商标权人有特定联系,这种行为就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权利。《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构成侵权的情况。如果你有合法的授权,也就是得到了商标权人的许可,那么你使用该商标进行网络宣传销售产品就是合法的。比如,你和商标权人签订了正规的授权协议,按照协议的规定使用商标,这就不会构成侵权。另外,如果你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比如只是为了说明商品的来源、种类等必要信息,且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也可能不被认定为侵权。但合理使用的判定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如果被认定为侵权,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总之,使用他人商标进行网络宣传销售商标产品是否侵权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在使用他人商标前,先获得合法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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