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辱骂殴打残疾人构成什么罪名?

我在街上看到有人辱骂殴打残疾人,心里特别气愤。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辱骂殴打残疾人的行为到底会构成什么罪名呢?我很关心这类事情的法律定性,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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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侮辱罪
  • #故意伤害罪
  • #寻衅滋事罪
  • #残疾人权益
  • #暴力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辱骂殴打残疾人可能涉及多个罪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暴力”不仅仅局限于直接对身体的伤害,通过暴力手段来达到侮辱目的也包含在内,比如强行让残疾人做出难堪的动作等。而“其他方法”就包括了辱骂等言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辱骂残疾人的行为是公然进行的,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侮辱罪。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指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况。 其次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对残疾人实施殴打行为,造成了残疾人身体上的损伤,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看伤害的结果是否达到了轻伤以上的程度。一般需要经过专业的法医鉴定来确定。 此外,如果在公共场所辱骂殴打残疾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以,当辱骂殴打残疾人的行为符合上述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时,就会以该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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