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过程中造成胆总管损伤属于医疗纠纷吗


手术过程中造成胆总管损伤是否属于医疗纠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来说说医疗纠纷这个概念,简单讲就是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之间,因为诊疗活动产生的争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手术中造成胆总管损伤是因为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规范和常规,比如操作失误、诊断错误等医疗过失行为导致的,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纠纷,甚至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等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如果胆总管损伤是在手术不可避免的风险范围内,同时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了相关的医疗技术规程,并已尽到尽可能的注意和评估职责,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被归类为手术并发症,而非医疗事故,但依然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患者首先可以复印和封存病历材料,向当地的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如果能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一般会和患者或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如果不协商,患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即便不属于医疗事故,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纠纷: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之间,因为诊疗活动产生的争议。 手术并发症:在手术过程中,因手术本身或患者自身因素等导致的、难以完全避免的不良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