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住宿费专票在哪些情形下不得抵扣?

我公司员工出差产生了住宿费,取得了专票。但听说有些情况下住宿费专票不能抵扣,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我想了解一下,以免错误抵扣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能不能帮我详细说说住宿费专票不得抵扣的情况有哪些?
展开 view-more
  • #住宿费专票
  • #不得抵扣
  • #简易计税
  • #非正常损失
  • #税收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住宿费专票不得抵扣的情形在我国税收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住宿费专票不得抵扣。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相对简单的计税方式,适用于一些特定行业或业务。对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由于其计税方式的特殊性,对应的住宿费专票不能进行抵扣。免征增值税项目是国家给予某些行业或业务的税收优惠,这类项目相关的住宿费专票同样不允许抵扣。集体福利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共同福利,如员工旅游的住宿费等,这部分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对应的专票不能抵扣。而个人消费则是员工个人因非工作原因产生的住宿费用,比如员工私人出行的住宿费,其专票也不能用于企业抵扣。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次,非正常损失对应的住宿费专票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如果企业的相关业务涉及到非正常损失,且与该业务相关的住宿费专票,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这是因为非正常损失是企业自身管理或违规等原因导致的,不能将这部分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嫁给国家。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最后,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与之相关的住宿费专票不得抵扣。贷款服务是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业务相关服务,餐饮服务就是提供饮食的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涵盖了很多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的服务,娱乐服务则是各类娱乐活动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对应的住宿费专票不能抵扣,是因为这些服务本身的性质和税收政策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