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能否要求带孩子期间不能离开城市?
我正在办理离婚,协商孩子抚养权时,对方提出在离婚协议里写带孩子期间不能离开城市。我想知道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有效,会不会对我日后生活造成影响,毕竟可能会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离开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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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一般不能要求带孩子期间不能离开城市。 从法律角度来讲,抚养权人是有权携带子女离开所在城市的。在现实生活中,抚养权与携子迁居他处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变更子女的住所,是每位父母均享有的最基本权利。 不过,若涉及诉诸法院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未经对方允许便擅自将子女带往他地生活,这种行为则会被判定为非法之举。这是为了保障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安排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避免一方擅自改变子女生活环境而对另一方的探视权等权益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该条款对离婚后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强调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限制带孩子期间不能离开城市这种约定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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