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写哪些协议是有效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离婚前写好有效的协议能避免很多麻烦。但我不太清楚到底写哪些协议才是有效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还是其他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让离婚过程能顺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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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前,有几种常见的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离婚协议要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涵盖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重要方面。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生效。 其次是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分割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只要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 再者是子女抚养协议。子女抚养协议主要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子女抚养协议应当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符合法律规定和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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