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的股权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探讨离婚协议里的股权分割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而股权则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股权分割相较于普通财产分割更为复杂。因为股权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权益,还可能影响到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还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夫妻一方将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方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股权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割,相对来说限制较少。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夫妻双方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股权分割。但如果涉及上市公司的股份,还需要遵守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里的股权分割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里的股权分割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在进行股权分割时,要充分考虑公司的性质、其他股东的权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在股权分割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