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工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正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段时间没办法正常上班,我很担心单位会不会发工资。想了解一下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有没有义务给我发工资呀,是按什么标准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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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通常是应当发放工资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概念叫“停工留薪期”,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会停发原来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开始享受伤残待遇。不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是需要继续治疗的,那就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另外,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这个护理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 总之,在劳动能力鉴定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保障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正常发放。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受太大影响,能够安心养伤 。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规定享受的待遇。 生活护理: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所需的护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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