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是否应该发放工资?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正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段时间没办法去上班,可生活还得继续,各种开销都需要钱。所以特别想知道,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是不是应该给我发放工资呢?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劳动纠纷
  • #劳动能力
  • #工资发放
  • #工伤鉴定
  • #工伤保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通常是应当发放工资的。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概念叫“停工留薪期”,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的这段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比如说,你受伤前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还是要每月给你发5000元。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不过,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当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来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去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治疗,那么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且,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也是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以,只要符合停工留薪期的规定,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就有义务发放工资,以此保障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