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前的工资如何发放?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工伤认定结果还没出来,我想知道这段时间工资该怎么发。我担心公司会少发或者不发工资,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工伤认定下来前工资发放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发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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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下来前,工资发放通常遵循这样的原则: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所说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存在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意思是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来支付,涵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正常收入部分。也就是说,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前,只要职工确实是因为工作相关原因受伤或患病不能工作,单位不能停止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要按照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比如,职工小李月工资5000元,包括基本工资3000元、奖金1000元、津贴1000元,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该每月给他发放5000元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单位违反规定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并有可能获得相应赔偿。 要是最终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按照工伤的工资待遇支付,而是按照单位的正常工资支付规定或者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等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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