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有哪些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了解经营所得不得扣除项目之前,我们先来简单解释一下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以下项目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首先是个人所得税税款。个人所得税是基于经营所得计算出来需要缴纳给国家的税款,不能在计算经营所得的时候又把它扣除掉,不然就会造成重复计算,这是不符合税收逻辑的。 其次是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是因为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而产生的一种惩罚性费用。它不是正常的经营成本,所以不能从经营所得中扣除。比如你应该在规定时间内缴纳1000元税款,但逾期没交,产生了100元滞纳金,这100元就不能在计算经营所得时扣除。 还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也不得扣除。这些通常是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不能当作正常的经营支出。例如,你的小店因为违反市场监管规定被罚款5000元,这5000元就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另外,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也不能扣除。一般来说,捐赠需要通过符合规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并且要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才能扣除。如果捐赠不符合这些要求,就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也不可以扣除。经营所得是针对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能从经营所得中扣除。比如你为家里购买生活用品的费用,就不能在计算小店经营所得时扣除。 最后,与取得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同样不得扣除。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确保只有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才能在计算经营所得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