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天津市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由谁受理?

我在天津工作,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道该由谁来受理这个案子。我想了解下,在天津,遇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到底是哪个机构来处理呢?是特定的部门,还是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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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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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劳动仲裁中劳动争议的受理主体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天津市,各个区都设有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们是具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机构。这些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范围,通常按照地域原则来确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天津河西区工作,劳动合同履行地就在河西区,而公司注册地在和平区,那么您既可以向河西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和平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要是双方同时申请,就由河西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管辖。 此外,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全市劳动仲裁工作中也起着重要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它负责处理一些重大、疑难或者跨区域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对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仲裁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支持您诉求的证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这样,能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中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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