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我去商场购物时,在商场的楼梯上因为地面有水渍滑倒受伤了。商场方面认为他们没责任,我觉得是他们没做好安全保障,这应该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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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纠纷。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当遇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时,首先要确认责任主体。比如在商场滑倒受伤,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就是责任主体。其次,要证明对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像在上述商场滑倒的例子中,地面有水渍却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这就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再者,要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即因为地面有水渍滑倒导致了身体受伤,并且产生了医疗费用等损失。 如果发生此类纠纷,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同时,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就医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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