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伤是否属于安保范围?
我在商场购物时不小心受伤了,商场方面表示不确定客伤是否属于他们安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客伤到底属不属于安保范围呢?我这种情况商场该不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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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客伤是否属于安保范围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安保义务是指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到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意味着,如果客伤是由于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活动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比如商场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滑倒受伤,这种情况下客伤就属于安保范围,相关责任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客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且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活动组织者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责任通常由第三人承担;若他们未尽到该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另外,如果客伤是顾客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比如顾客不顾警示标识进行危险行为而受伤,那么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活动组织者可能无需承担责任。所以,判断客伤是否属于安保范围,关键在于看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活动组织者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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