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的效力问题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好几年了,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夫妻。现在因为一些事想分开,不知道这种事实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想了解下事实婚姻的效力问题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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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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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效力,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规定。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其效力等同于合法登记的婚姻,夫妻双方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在继承方面,配偶有法定的继承权等。这一规定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具有与登记婚姻同等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方面,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来确定归属,而非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分割;在继承上,一方也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不具有婚姻效力,但对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的效力要根据其形成的时间来判断,不同时期法律规定不同,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存在差异。了解这些规定,对于处理因事实婚姻引发的各类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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