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印合同上加手写是否具有效力?

我和别人签了份打印合同,后来发现有些条款需要补充,就在合同上直接手写加上了。现在对方不承认我手写的内容,说没效力。我想知道,在打印合同上加手写的内容到底有没有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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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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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打印合同上加手写内容是否具有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旦生效,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做事。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打印合同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常见形式。 对于打印合同上加手写内容的效力问题,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手写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添加的,并且双方都在手写内容处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进行确认,那么手写内容一般是有效的。这是因为双方通过签字等方式对新增内容达成了合意,符合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二种情况,如果手写内容是一方单方面添加的,且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和确认,那么该手写内容对对方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单方面擅自修改合同内容违背了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此外,如果手写内容与打印合同的其他条款存在冲突,一般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有争议,还可以结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进行判断。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对合同进行修改时,最好采用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修改的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这样可以更清晰地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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