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认购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最近打算买房,和开发商签了购房认购书。但现在有点犹豫,不太清楚这个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我不想买了,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我想了解下购房认购书的效力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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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达成的初步协议。它的效力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购房认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为了将来订立本约合同而签订的合同。简单来讲,就是双方先约定好之后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认购书规定了双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谈判、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只要购房认购书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如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如果认购书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基本信息,如位置、面积、价格等主要条款,并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部分义务,比如购房者支付了定金,开发商接受了,那么认购书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买卖合同的性质。此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更接近正式的购房合同。 如果购房者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比如在约定的时间内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果开发商违反约定,比如将房屋卖给他人,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认购书的效力有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总之,购房认购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其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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