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和被胁迫的婚姻是否具有效力?

我和对象结婚了,但后来发现我们的婚姻可能是无效的,或者当时我是被胁迫才结婚的。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样的婚姻到底有没有效力,对我的生活和权益会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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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无效婚姻和被胁迫的婚姻在效力认定上是有明确区分的。 首先来说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指的是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就好像这段婚姻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重婚,属于无效婚姻。一旦婚姻被认定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而被胁迫的婚姻,是指一方在受到另一方的威胁、强迫等情况下而缔结的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被胁迫的婚姻在被撤销之前,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只有在被撤销之后,才会自始无效。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而被胁迫的婚姻在未撤销前有一定效力,撤销后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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