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人打的欠条是否管用?
我孩子还没满十八岁,在外面给别人打了个欠条。我就担心这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到时候人家拿着欠条让我们还钱。我想知道未满十八岁人打的欠条到底有没有用啊?
展开


在法律上,判断未满十八岁人打的欠条是否管用,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打欠条,一般情况下属于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范围的行为。比如一个十岁的孩子打了一张金额较大的欠条,这种行为通常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要是法定代理人不进行追认,那么这个欠条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有能力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所打的欠条在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例如,一个十七岁的孩子,在工厂打工,有稳定的收入,能依靠自己的收入维持生活,他打的欠条就和成年人打的欠条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未满十八岁人打的欠条是否管用,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智力状况以及是否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