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的效力如何?

我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把名下房产留给儿子。后来又去公证处做了一份遗嘱,将房产给女儿。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这两份遗嘱到底哪个更有效力,我该以哪个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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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的效力之前,我们先来分别看看这两种遗嘱的概念。 自书遗嘱,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只要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签上名字,写清楚年月日,这份遗嘱在形式上就是有效的。例如老张自己写了一份遗嘱,表明去世后把自己的存款留给妻子,并且签上自己的名字,写好了日期,这就是一份自书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以前在《继承法》时代,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了新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于其他遗嘱形式的效力。也就是说,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不管是公证遗嘱还是自书遗嘱,只要内容相互抵触,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举个例子,老王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把房子给大儿子,后来又去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子给小儿子。按照以前的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房子会给小儿子。但现在依据《民法典》,如果老王之后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再次把房子给大儿子,并且这份遗嘱是最后所立的,那么房子就会按照最后这份自书遗嘱,由大儿子继承。 所以,在判断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时,关键是看遗嘱的设立时间。当有多份内容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设立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分配。当然,前提是每份遗嘱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这样才能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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