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手写结婚证是否有效?
我翻出家里以前的手写结婚证,现在有点担心它还有没有效。毕竟现在都是打印的证件了,不知道手写的会不会已经不被承认了。想了解下这种以前的手写结婚证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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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手写结婚证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结婚证的本质是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在过去,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结婚证多为手写形式。判断其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当时办理结婚登记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从实质要件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也就是说,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况。 从程序要件来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如果当时是在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发放了手写结婚证,那么该结婚证就是有效的。 通常情况下,只要符合当时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手写结婚证,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的婚姻关系和现在打印的结婚证所证明的婚姻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过,如果存在当时登记时未满足结婚实质要件或者登记程序存在严重违法等情况,那么该结婚证的效力就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一方并非自愿结婚,存在被胁迫等情形,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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