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三方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


二手房交易三方协议不一定就是房屋买卖合同。 首先来说说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判断二手房交易三方协议是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关键在于合同内容。如果三方协议包含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比如对买卖双方身份信息明确、对房屋具体情况(如位置、面积等)、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有清晰约定,就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此时它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能够明确双方关于房屋买卖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然而,如果三方协议只是简单提及房屋交易相关事宜,没有涵盖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应有的关键要素,那就不能直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它更多可能只是起到一个初步约定或框架性协议的作用,还需要后续进一步明确具体权利义务等内容 。 比如,有的三方协议只是大致说了卖家要卖房、买家要买房以及中介的介绍服务,对于房屋价格、付款时间、交房条件等都没详细说,这种就不能算房屋买卖合同;但要是协议里把这些关键内容都写得明明白白,那就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相关概念: 居间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通俗讲,就是中介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交易后收取报酬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就是明确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交易各项权利义务的合同。





